振動試驗(量測互感器)
Vibration Test (Instrument Transformer)
適用設備:電力量測及計量 / 量測互感器(比流器 CT / 比壓器 VT)之型式試驗
振動試驗為 IEC 61869-1:2023 §7.2.13 型式試驗(CT / VT 通用),證明符合 §6.21 振動要求。依 IEC 60068-2-6 作正弦掃頻耐久:頻率範圍 10~150 Hz、每軸 20 次掃頻循環。受測部位為一次感測元件與一次轉換器(可不含一次絕緣系統)、次級轉換器、電子部位(如適用)。振動中次級訊號應正確運作(準則 B,Table 18),振動等級 10 m/s²,裝設於 GIS 開關設備或斷路器之設備須耐受 20 m/s²;試驗後 Table 22 例行試驗須通過。本要求視技術而定,主要適用含電子部位之 LPIT,適用性依產品標準 IEC 61869-2/-3。
安全資訊 — 低風險
振動試驗以振動台對受測部位作正弦掃頻(10~150 Hz),試件鬆脫飛濺與夾傷風險;振動台運轉具噪音。受測部位(一次感測元件 / 轉換器、電子部位)不通電於高壓側,屬低電壓物理試驗。
- 安全眼鏡
- 安全鞋
- 聽力防護
- 受測部位牢固夾持於振動台
- 試驗中次級訊號可運作以確認準則 B(Table 18)
- 一次感測元件 / 一次轉換器可不含一次絕緣系統受測
- 振動等級依應用選定(一般 10 m/s²、GIS / 斷路器裝置 20 m/s²)
- 試件夾持不牢致掃頻中位移失真
- 振動等級未依應用選定
- 次級訊號未監控無法判定準則 B
本檢測為 IEC 61869-1:2023 §7.2.13 規定之**型式試驗**(量測互感器通用),證明符合 §6.21 振動要求。依 IEC 60068-2-6 作正弦掃頻耐久:頻率 10~150 Hz、每軸 20 次掃頻循環。受測部位:一次感測元件與一次轉換器(可不含一次絕緣系統)、次級轉換器、電子部位(如適用)。振動中次級訊號應正確運作(準則 B,Table 18),振動等級 10 m/s²(GIS 開關設備或斷路器上裝置為 20 m/s²)。試驗後 Table 22 例行試驗須通過。本要求視技術而定(主要適用 LPIT),適用性依產品標準 IEC 61869-2/-3。
試驗接線圖
檢測四階段
型式試驗 (Type Test)
適用型式試驗。證明符合 §6.21 振動要求;正弦掃頻 10~150 Hz、每軸 20 循環。
**準備** 1. 受測部位牢固夾持於振動台;振動中次級訊號可運作以確認準則 B。 2. 受測對象:一次感測元件與一次轉換器(可不含一次絕緣系統)、次級轉換器、電子部位(如適用)。 **正弦掃頻耐久(§7.2.13,IEC 60068-2-6)** 3. 頻率範圍 10~150 Hz 作正弦掃頻。 4. 每軸 20 次掃頻循環(三軸分別進行)。 5. 振動等級依應用選定:一般 10 m/s²;GIS 開關設備 / 斷路器裝置 20 m/s²。 **判定** 6. 振動中次級訊號正確運作(準則 B,Table 18)。 7. 試驗後 Table 22 例行試驗通過。
- 為型式試驗,證明符合 §6.21 振動要求
- 依 IEC 60068-2-6 正弦掃頻,10~150 Hz、每軸 20 循環
- 受測:一次感測元件/轉換器、次級轉換器、電子部位
- 一次感測元件 / 轉換器可不含一次絕緣系統受測
- 振動等級 10 m/s²(GIS/斷路器裝置 20 m/s²)
- 振動中次級訊號正確(準則 B)+ 試驗後 Table 22 例行試驗通過
執行頻率:型式試驗,每一設計 / 系列一次
來源:IEC 61869-1 (2023), Clause 7.2.13
試驗設備
- 電動振動台(振動試驗系統) — 正弦掃頻 10~150 Hz,加速度 ≥ 20 m/s²,依 IEC 60068-2-6
- 加速度規 + 控制器 — 閉迴路控制振動等級;三軸分別量測
- 次級訊號監測設備 — 振動中即時確認次級訊號正確運作(準則 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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