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能容量試驗(排氣式鉛酸蓄電池)
Performance Capacity Test (Vented Lead-Acid Battery)
適用設備:蓄電池及直流系統 / 排氣式(vented / 充氣式)鉛酸蓄電池之現場容量試驗
性能容量試驗為 IEEE 450-2020 §6.3 之週期試驗(排氣式鉛酸,定電流 / 定功率),對服役電池放電至設計最低端電壓判定性能。服役前兩年內首測、間隔 ≤ 25 % 預期壽命。退化指容量較前次性能試驗降 > 10 % 或 < 90 % 額定;退化或達 85 % 壽命者改年度試驗。放電程序同 §7.5(依 §7.2 初始條件、≥ 3 組量測、§7.4 算容量)。
安全資訊 — 高風險
本試驗對已服役蓄電池以定電流 / 定功率進行容量放電,週期性判定其性能是否仍在可接受範圍。涉及大電流直流放電、排氣式鉛酸電池釋放之氫氣(爆炸性)、稀硫酸電解液,及弱單元極性反轉 / 跨接旁路之人員危害。須採通風(限氫濃度)、防酸、防電擊與隔離措施。
- 安全眼鏡
- 面罩
- 耐酸手套
- 防酸圍裙
- 安全鞋
- 受測為已服役蓄電池
- 已依 §7.2 初始條件(均充後回浮充 ≥ 72 h、查連接電阻、記錄浮充電流 / 各單元浮充電壓 / 端電壓 / ≥ 10 % 單元電解液溫度、隔離措施)
- 已知前次性能試驗容量(供退化判定比較)
- 已知製造商額定容量與電池服役壽命
- 電池室通風良好(限氫氣濃度),防爆環境
- 未依 §7.2 均充後回浮充 ≥ 72 h
- 連接電阻量測值異常未排除
- 通風 / 防爆 / 防酸 / 隔離措施未就位
- 弱單元跨接旁路之人員防護未備妥
本檢測為 IEEE 450-2020 §6.3 之**性能容量試驗**(排氣式鉛酸,定電流 / 定功率),對服役中電池週期性判定性能。應於服役**前兩年內**首測;其後週期復測、**間隔不大於預期服役壽命之 25 %**。放電程序同 §7.5(依 §7.2 初始條件、斷充電源接負載、放電至端電壓 = 設計最低平均單元電壓 × 單元數、≥ 3 組量測各單元 / 電流 / 端電壓、依 §7.4 計算容量)。**退化指標**:容量較前次性能試驗下降 > 10 %,或低於製造商額定 90 %;出現退化跡象或達 85 % 預期壽命者,應改**年度**性能試驗。若已達 85 % 壽命、容量 ≥ 100 % 額定且無退化跡象,可維持兩年間隔直至出現退化。⚠ 防範氫氣爆炸、硫酸、電擊與弱單元旁路危害。
試驗接線圖
檢測四階段
維護試驗 (Maintenance)
適用週期性能試驗。服役前兩年內首測、間隔 ≤ 25 % 壽命;退化(較前次降 > 10 % 或 < 90 % 額定)或達 85 % 壽命改年度。
**試驗前(§7.2)** 1. 製造商建議時先均充,回浮充至少 72 h;查核所有連接電阻。 2. 記錄串列浮充電流、各單元浮充電壓、端電壓;記錄 ≥ 10 % 單元電解液溫度(逾 24 h 每 8 h)。 3. 採隔離措施防止故障波及。 **放電(§7.5)** 4. 設定負載與儀表以維持依 §7.4 決定之放電率(放電期間宜近似 duty cycle)。 5. 斷開充電源、接負載、開始計時,維持選定放電率。 6. 維持至端電壓降至「設計最低平均單元電壓 × 單元數」。 7. 至少 3 組量測各單元電壓(含連接器壓降)、放電電流與端電壓。 8. ⚠ 弱單元接近極性反轉依 §7.5 f)/g) 處理(必要時旁路,downtime ≤ 10 % / 6 min);觀察連接器異常發熱。 **判定與復原(§7.4 / §7.7)** 9. 依 §7.4 計算電池容量,與前次性能試驗及額定比較。 10. 退化判定:容量較前次降 > 10 % 或 < 90 % 額定。 11. 拆除試驗裝置、再充電並回復正常服役(§7.7)。
- 為服役後週期性容量評估(定電流 / 定功率)
- 服役前兩年內首測;放電期間宜近似 duty cycle
- 復測間隔 ≤ 25 % 預期服役壽命
- 退化 = 較前次降 > 10 % 或 < 90 % 額定
- 退化或達 85 % 壽命者改年度試驗
- 放電程序同 §7.5(依 §7.2 初始條件、≥ 3 組量測、§7.4 算容量)
執行頻率:週期性(首測於服役前兩年內,間隔 ≤ 25 % 壽命;退化或達 85 % 壽命改年度)
來源:IEEE Std 450 (2020), Clause 6.3
竣工試驗 (Commissioning)
不適用竣工 / 初次安裝之容量判定走驗收容量試驗(TEST-BT-AT-001,§6.2,以完整公佈放電率、每單元 ≥ 90 % 額定);性能試驗為服役後之週期評估,非竣工項。
試驗設備
- 直流負載組(load bank) — 可維持依 §7.4 決定之放電率(近似 duty cycle 期間)至設計最低端電壓
- 電壓 / 電流量測儀表 — 量測各單元電壓(含連接器壓降)、放電電流、端電壓,至少 3 組
- 連接電阻量測器 — 試驗前查核所有電池連接電阻(§7.2 b)
- 溫度量測 / 充電源 — 記錄 ≥ 10 % 單元電解液溫度;均充後回浮充 ≥ 72 h
- 趨勢記錄 — 與前次性能試驗容量比較以判退化(§10 趨勢分析)
相關名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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