驗收容量試驗(排氣式鉛酸蓄電池)
Acceptance Capacity Test (Vented Lead-Acid Battery)
適用設備:蓄電池及直流系統 / 排氣式(vented / 充氣式)鉛酸蓄電池之現場容量試驗
驗收容量試驗為 IEEE 450-2020 §6.2 之竣工試驗(排氣式鉛酸),對新電池以完整公佈放電率放電至設計最低端電壓,判定是否符合規格 / 製造商額定。放電前完成 §5.2 檢查 + §7.2 初始條件(均充後回浮充 ≥ 72 h、查連接電阻、記錄浮充參數)。每一單元初始容量應 ≥ 90 % 額定容量;可建立趨勢基準。
安全資訊 — 高風險
本試驗對新蓄電池以製造商額定之放電率進行容量放電,判定其是否符合規格 / 製造商額定。涉及大電流直流放電、排氣式鉛酸電池釋放之氫氣(爆炸性)、稀硫酸電解液,及弱單元極性反轉 / 跨接旁路之人員危害。須採通風(限氫濃度)、防酸、防電擊與隔離措施。
- 安全眼鏡
- 面罩
- 耐酸手套
- 防酸圍裙
- 安全鞋
- 受測為新蓄電池(製造商工廠或初次安裝後,由使用者決定試驗地點)
- 現場驗收前已完成 IEEE 450 §5.2 所列全部檢查
- 已依 §7.2:製造商建議時先均充,回浮充至少 72 h
- 已查核所有電池連接並確認電阻量測值正確
- 試驗前記錄各單元浮充電壓與串列浮充電流、端電壓
- 已記錄 ≥ 10 % 單元之電解液溫度(試驗逾 24 h 時每 8 h 記錄)
- 已採隔離措施(與其他電池 / 關鍵負載隔離)防止故障波及
- 電池室通風良好(限氫氣濃度),防爆環境
- 未完成 §5.2 全部檢查
- 未依 §7.2 均充後回浮充 ≥ 72 h
- 連接電阻量測值異常未排除
- 通風 / 防爆 / 防酸 / 隔離措施未就位
- 弱單元跨接旁路之人員防護未備妥
本檢測為 IEEE 450-2020 §6.2 之**驗收(竣工)容量試驗**(排氣式鉛酸),對新電池判定是否符合規格 / 製造商額定。應以**完整公佈放電率(full published rate)**為驗收基準;放電前完成 §5.2 全部檢查、依 §7.2 初始條件(均充後回浮充 ≥ 72 h、查連接電阻、記錄浮充電流 / 各單元浮充電壓 / 端電壓 / ≥ 10 % 單元電解液溫度)。斷開充電源、接負載、開始計時,維持選定放電率,至端電壓降至「設計最低平均單元電壓 × 單元數」(例 60 單元 × 1,75 V = 105 V);放電中至少 3 組量測各單元電壓(含單元間連接器壓降)、放電電流與端電壓。**每一單元初始容量應 ≥ 90 % 額定容量**(交貨時除非指定 100 %,整串可低於額定,但任一單元不得 < 90 %)。試驗可建立趨勢基準容量。⚠ 防範氫氣爆炸、硫酸、電擊與弱單元旁路危害。
試驗接線圖
檢測四階段
竣工試驗 (Commissioning)
適用竣工 / 驗收。新電池以完整公佈放電率放電至設計最低端電壓,每單元 ≥ 90 % 額定容量;可建立趨勢基準。
**試驗前(§5.2 + §7.2)** 1. 完成 IEEE 450 §5.2 所列全部檢查。 2. 製造商建議時先均充,回浮充至少 72 h;查核所有連接電阻。 3. 記錄串列浮充電流、各單元浮充電壓、端浮充電壓;記錄 ≥ 10 % 單元之電解液溫度(逾 24 h 每 8 h)。 4. 採隔離措施防止故障波及其他系統 / 關鍵負載。 **放電(§7.5)** 5. 設定負載與儀表以維持依 §7.4 決定之放電率。 6. 斷開充電源、接負載、開始計時,維持選定放電率(充電源無法斷開時增加負載電流補償)。 7. 維持至端電壓降至「設計最低平均單元電壓 × 單元數」(例 60 單元 × 1,75 V = 105 V)。 8. 至少 3 組量測各單元電壓(含單元間連接器壓降)、放電電流與端電壓。 9. ⚠ 弱單元接近極性反轉(+1 V 或更低)依 §7.5 f)/g) 處理(必要時跨接旁路,downtime ≤ 10 % 或 6 min);觀察單元間連接器異常發熱。 **判定與復原(§7.4 / §7.7)** 10. 依 §7.4 計算電池容量;每單元初始容量應 ≥ 90 % 額定。 11. 拆除試驗裝置,再充電並回復正常服役(§7.7)。
- 為驗收(竣工)容量試驗,判定新電池是否符合規格 / 製造商額定
- 工廠或初次安裝執行,由使用者決定地點
- 以完整公佈放電率為驗收基準
- 每一單元初始容量應 ≥ 90 % 額定容量
- 放電前完成 §5.2 檢查 + §7.2 初始條件(均充後回浮充 ≥ 72 h)
- 放電至設計最低端電壓,≥ 3 組量測各單元 / 電流 / 端電壓
- 可建立趨勢基準容量
執行頻率:一次性(工廠驗收或初次安裝後),可作為後續趨勢之基準
來源:IEEE Std 450 (2020), Clause 6.2
維護試驗 (Maintenance)
不適用驗收為一次性竣工試驗(判定新電池符額定);服役後之週期性容量評估改走性能容量試驗(TEST-BT-PT-001,§6.3)與現役容量試驗(TEST-BT-SVT-001,§6.4)。
試驗設備
- 直流負載組(load bank) — 可維持依 §7.4 決定之放電率至設計最低端電壓
- 電壓 / 電流量測儀表 — 量測各單元電壓(含連接器壓降)、放電電流、端電壓,至少 3 組
- 連接電阻量測器 — 試驗前查核所有電池連接電阻(§7.2 b)
- 溫度量測 / 充電源 — 記錄 ≥ 10 % 單元電解液溫度;均充後回浮充 ≥ 72 h
- 熱影像儀(建議) — 放電中監測單元 / 連接 / 負載組溫度偏差(§7.1)
相關名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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