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準型時間電價
Standard Time-of-Use Tariff
別名:Standard TOU、標準型 TOU
適用低壓電力與高壓電力用戶之時間電價方案,須簽訂契約容量並按瓩計收基本電費,分二段式與三段式(三段式尖峰集中 16-22 點)。
白話說明
工廠/大商場版的時段電價,要先跟台電簽契約瓩數(每月固定基本電費按瓩收),實際用電再依時段不同單價計算。三段式比二段式更鼓勵把用電移到離峰。
完整定義
標準型時間電價為適用於低壓電力(契約容量未滿 100 瓩)及 高壓電力用戶(含特高壓)之時間電價方案,分二段式與三段式: (a)二段式:基本電費按契約容量計收(三相 262.50 元/戶 + 經常契約 236.20 元/瓩 夏月 / 173.20 元/瓩 非夏月);流動電費 尖峰時間(週一至週五)夏月 09:00~24:00 每度 5.54 元、半尖峰 時間(週六)夏月 09:00~24:00 每度 2.76 元、離峰時間 2.27 元; (b)三段式:尖峰時段縮為 16:00~22:00(每度 8.12 元), 其餘時段為半尖峰/離峰。 與簡易型 TOU 不同處:用戶須簽訂契約容量並依瓩按月計收基本電費。
標準原文 (Original Text)
標準型時間電價(二段式) 基本電費 按戶計收 三相 每戶每月 262.50 元;經常契約 每瓩每月 236.20 元(夏月)/ 173.20 元(非夏月);流動電費 週一至週五 尖峰時間 夏月 09:00~24:00 每度 5.54 元、離峰時間 夏月 00:00~09:00 每度 2.27 元。
標準型 TOU 為高壓電力用戶之主流方案,搭配不同契約類型(經常/ 週六半尖峰/離峰契約)形成多層次容量電費結構。三段式版本將尖峰 集中於下午 4-10 點(傍晚負載高峰),尖峰單價(8.12 元)較二段式 尖峰(5.54 元)高出約 47%,給予更強的移峰填谷誘因。
生活比喻
像企業手機方案——先綁月租費(基本電費按契約容量算),講多打多打更多按時段不同費率(尖峰/半尖峰/離峰)扣款。
為何重要
為高壓用戶提供更精細的時段價差,鼓勵工廠生產排程移峰填谷,平衡電網負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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